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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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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四平医院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表时间:2013年03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医科大学四平医院志愿者协会是由医院志愿者和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热心人士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以及院纪院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协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围绕医院中心任务,为医院及社会提供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医院的建设、发展和宣传。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积极配合医院中心工作,弘扬新风正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推动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培训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第七条 在院内开展就医帮助、心理关爱、生活互助、文明倡导等活动,院外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扶、医疗扶贫开发、抢险救灾、科技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健康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年满18周岁以上,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有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任何私利;具备从事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身体健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既往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第九条 个体会员由本人申请,登记注册,经协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各下属单位(学校)青年志愿者分会为本协会集体会员单位。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章程精神,依法独立参加本团体会务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5、有为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6、参加每次活动均能获得学分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形象。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维护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4、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 会员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会员也可单独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名誉会员。
    第十五条 对于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会员,协会应根据其从事志愿者工作的时间、表现和成就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十六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及本协会章程。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第十六条的行为,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视其情况通报全院,并上报院党委、行政,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协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遵循机构精简的原则,院党委成立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指导我院的青年志愿者行动。
   第十九条 本协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决定协会的主要工作,实行定期例会制。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2、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
    3、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
    4、决定聘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
    5、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6、召开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管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协会副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召集会议,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安排,协调各志愿小组工作,落实志愿活动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三条 按团支部划分志愿者小组,每小组设组长一名。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医院拔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接受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第二十九条 由副会长负责管理协会经费,秘书管理帐本,所有经费的收支必须由会长签字审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医科大学四平医院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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