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项目承接的标准操作规程
发表时间:2014年12月20日
起草人 |
田淑艳 |
审核人 |
艾德华 |
批准人 |
唐立峰 |
日 期 |
2014-7-10 |
日 期 |
2014-7-15 |
日 期 |
2014-7-20 |
页 数 |
2 |
颁布日期 |
2014-8-1 |
起效日期 |
2014-8-1 |
一、 目 的
建立本机构临床试验项目承接审核的标准操作,规范项目承接审核过程。
二、 范 围
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
三、 内 容
1 临床试验申请审查
1) 专业组填写《临床试验申请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资料递交清单”提供资料。由机构办公室秘书进行形式审查;
² 资料是否齐全;
² 研究团队人员资质是否符合GCP要求;
² 研究团队分工是否合理,如药品管理、资料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同时授权两人,授权进行知情同意过程及诊疗的研究者是否具有我院行医资格;
2) 办公室秘书确认资料齐全,给予申请号,递交机构办主任审核;
² 申请号形式为:(20××)申请第(×××)号;
² 命名原则:第一个括号内填项目申请的年度,第二个括号内填写项目申请流水号(如001~999);
2 机构办公室主任根据临床试验项目以及专业组进行临床试验的现状,与专业组负责人共同讨论是否同意负责或参加该项药物临床试验:
1) 根据方案判断受试者风险和在本院的可行性;
2) 能否保证招募到足够的受试者;
3) 设施与条件是否能保证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
4) 是否已承担药物成分及理化性质相似药物的试验;
5) 在研项目数量超过3个原则上不予开展新临床试验;
6) 前期项目完成质量较差的专业仅允许新承接1个项目,即在同一时间只允许开展一个项目;
7) 在研项目完成质量差的专业暂停承接新项目,待其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接项目;
8) 申办者对临床试验过程质量保证的能力。
3 机构办公室主任审查通过,经机构主任批准后,机构正式受理试验项目,《临床试验申请表》由机构办公室存档。
4 机构秘书电话通知专业组,由机构办公室向伦理委员会上报项目申请。
5 通过伦理审查后正式对试验项目受理立项,项目受理编号规则见《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JG –SOP(PM)-005-1.0)。
四、 参考资料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文件,国食药监安[2004]44号.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2004
五、 工作表格
1 《临床试验申请表》(文件编号:JG-form-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