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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珍 / 爱 / 生 / 命  关 / 注 / 健 / 康

临床试验结束的标准操作规程

发表时间:2014年12月20日

起草人

田淑艳

审核人

艾德华

批准人

唐立峰

日  期

2014-7-10

日  期

2014-7-15

日  期

2014-7-20

页  数

1

颁布日期

2014-8-1

起效日期

2014-8-1

一、 目 的

规范临床试验结束规程,提高机构办公室管理水平。

 

二、 范 围

     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

 

三、 内 容

1 试验药物已退还申办方;

2 要求研究者将全部的临床试验资料递交到机构办公室,做好文件交接记录登记在文件交接记记录本上;

3 机构质控员对上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末次质控,确认研究资料、过程文件真实、规范、完整,将检查后的CRF第一、三联交申办者,第二联保留在机构;

4 督促研究者及时解答数据疑问表,疑问表的复印件需和CRF的第二联一并保存;

5 秘书审核总结报告和(或)分中心小结表中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及统计报告中的内容一致,审核内容包括:研究单位名称、研究者情况、受试者入组、完成情况,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范围及不良事件记录;

6 审核无误后秘书依次递交总结报告/分中心小结表给机构办公室主任审核、机构主任签字;

7 机构办公室与申办方清理并结算项目费用;

8 机构办公室主任负责在总结报告/分中心小结表封面盖章;

9 秘书将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分中心小结表交给申办方,保留一份原件交资料管理员备案存档;

10 资料管理员将所有临床试验资料保存于机构档案室。

四、 参考资料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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