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1日
维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利,制定此项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所指范围为临床医技科室
3 定义
患者隐私权主要涉及内容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4 正文
4.1医疗行为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侵犯患者隐私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4.1.1医师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4.1.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4.1.3医学观摩未经患者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1.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4.1.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患者隐私;
4.1.6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患者隐私;
4.1.7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患者隐私泄露;
4.1.8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师、护士工作站,患者隐私被泄露;
4.1.9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患者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4.2为保护患者隐私,医护人员应做到如下几点:
4.2.1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道德修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患者隐私的界限,医务人员应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不仅执行职务的程度和方式必须合法,而且介入患者隐私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也必须合法。即介入患者隐私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诊疗患者疾病的目的,一般性体检没有必要裸露身体,特殊检查的确需要患者裸露检查时,必须向患者说明原因,并要求有其他医护人员在场;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断无关的话不问。
4.2.2强化保密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执业医师法》明文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病案管理人员对患者的隐私了解较多,工作中对患者的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宣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4.2.3加强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患者自我保护能力。为了便于医师准确诊断,应积极主动配合,讲清有关个人秘密。同时,患者应懂得自己享有的一些权利,如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有权拒绝回答与诊治疾病无关的询问;当需要患者在就诊时协助医院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并且在此过程有可能涉及患者隐私时,必须明确告知患者,并且要经过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患者有知情同意权,医院应该履行义务告知权。对医务人员干涉、侵害自己行为隐私的患者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处理;对严重侵犯自己隐私,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
4.2.4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及设施的更新,使患者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建立单独隔离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换药室,男、女病房分开。男医师检查女患者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护士在场。检验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患者化验单,核对好被检验者后方发给其检验结果单。为了不暴露患者病情隐私,将床头卡片内容只填写科室、姓名、性别、年龄等。
4.2.5加强病案管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意识。认真落实病案借阅制度、病案的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的隐私。
4.3罚则
4.3.1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3.2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