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明办到我院进行全国文明单位复查
发表时间:2013年09月03日
8月20日上午,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全省各行各业92家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我市共复查七家单位,我院作为第三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接受复查。吉林省文明办副主任杨忆与吉林省文明办城市处处长曹录新一行二人,在市委宣传部文明指导科科长籍兰英以及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云新的亲自陪同下到我院检查。
下午,卫生局领导、医院全体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在门诊大厅热情接待了各位检查领导。检查组成员观看了我院的专题片,院长、党委书记唐院长代表全院职工向检查组做了详细的汇报。
在医院发展建设过程中,我院党委紧紧围绕医疗服务中心工作,以创建文明单位为目标,不遗余力地抓好载体活动,突出精神文明建设的凝聚和激励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医院事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工作局面,卓有成效地履行着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的光荣职责,我院多项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良好评价,先后荣获全国学雷锋先进集体、全国百佳医院、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20余项国家级荣誉,三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在汇报中,唐院长从将班子建设做为文明单位建设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将医院文化建设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有力支撑,打造医院强劲的核心竞争力;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有力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三个方面展开了汇报。同时,检查组成员又复查了医院创建文明单位的相关材料和现场。
检查组成员对医院的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检查组长杨忆说,中心医院是国家首批评选的全国文明单位,目前已连续三届,在创建工作中,内容丰富,持续创新,取得了新的成果,有突破、有实效。他说,创建文明单位,要抓住以人为本的基础,重在提高人的素质,所以在创建活动要不断探索和丰富,不拘泥于形式,文化理念目标明确,通过丰富载体突出创建内涵,这样才能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