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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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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义务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27日

尊敬的病友:

欢迎您来四平市中心医院就诊,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一个整洁、安静、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在我院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将相关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病人的权利

1、凡来本院就诊的病人,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均享有获得公正医疗、护理的权利。

2、在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情况下,享有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3、在诊疗过程中,享有获知有关诊断、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的权利,享有自主作出接受或拒绝某项医疗措施的权利。

4、病人享有不经本人同意,个人资料、病情等隐私信息受到保护、不对外披露的权利。

5、病人享有要求复制法律规定的客观病历资料的权利以及对不能复印的主观病例资料要求我院进行封存的权利。

6、若病人对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享有向我院投诉办公室进行投诉的权利。

7、如病人因我院医务人员的行为不当造成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病人享有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进行索赔的权利,但不得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病人的义务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您承担以下义务:

1、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的相关权利。

2、向医务人员如实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断、检查、治疗、护理,如病人接受或拒绝进行某项医疗措施,本人及家属需承担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签字。

3、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4、遵守医院工作制度,尊重医院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共财物,不得扰乱医疗秩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不得要求医务人员作出超出其救治能力和执业范围的医疗行为。

6、不得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

7、危急病人、传染病、精神病等病人需接受强制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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