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
发表时间:2012年12月24日
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 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 号)的精神,我院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进行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
1、医院加强抗菌药物处方质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2、医院抗菌药物领导小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医院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药剂科负责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的具体工作。
3、每个月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医师处方、医嘱数量不足者按实际数量点评),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例,并做好相应记录。
4、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予以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5、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6、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反馈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7、处方点评小组在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医嘱,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
8、医院药剂科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并将点评结果上报到质控办,质控办向临床下发反馈单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