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药房发药模式
发表时间:2012年08月15日
一、门诊处方调配、发药过程
1.门诊设有电子处方系统,药品调配人收到后台打印处方后,按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详细审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调配。
2.对错误处方,应退回请原开方医师更正;对缺药处方,应先请药房负责人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退请原开方医师进行更改,调剂人员均不得擅自变更。对滥用药品,存在配伍禁
忌和多处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问题严重的应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处理。
3.调配处方时应认真、细致、迅速、准确,做好“四查、十对”,坚持调配、发药核对制,严防调配差错发生。调配人、核对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4.病人取药时,发药人员应当呼患者姓名,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口头交待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因药物过敏或病情变化需退药的,其退回药品应包装完好、可识别的药品,并要有医师签名及发票。
6.按照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专用登记本,凡发生差错事故应如实记录、报告,若有意隐瞒不记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医院和科室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7.每日将各类处方分别装订统计,处方保管期限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的处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销毁。
8.遵守首问负责制,对待病人应热心、耐心、细心、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住院药房实行对部分科室实行“送药到病区”的服务模式
从2009年开始,住院药房对部分科室实行了“送药到病区”的服务模式,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每天药房人员根据病区医嘱单号打印出处方,并将调配好的药品送至各病区,与护理人员一同清点交接各科室的药品,直到准确无误。全体人员以实际行动,实践了全心全意为临床服务、为病人服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