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知识问答(一)
发表时间:2012年12月22日
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细菌耐药性、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结合各级各类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 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使用级略高。
(3)特殊使用级:是指某些用于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2.抗菌药物品种与品规有什么区别?有儿科的综合医院在一品两规之外是否可增加儿科剂型?
答:抗菌药物品种指一个通用名称的抗菌药物,不区分剂型和剂量规格。品规是有剂型、剂量规格的,例如:头孢呋辛注射剂与头孢呋辛酯胶囊为同一品种不同品规;特比萘芬片与特比萘芬软膏为同一品种不同品规。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规定“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其含义是一个通用名称的抗菌药物品种可以购进注射剂型2个品规,口服剂型2个品规。剂型和剂量贵和相同,不同厂家生产的也视为2个品规,例如:头孢吡肟0.5g/瓶(甲厂)与头孢吡肟1g/瓶(甲厂)算为不同品规;头孢吡肟0.5g/瓶(甲厂)与头孢吡肟0.5g/瓶(乙厂)算为不同品规。
对于儿科的综合医院,如少数常用品种在“一品两规”的范围内无法兼顾成人和儿童患者的需要,儿科剂型可适当增加,但需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备案。
3.为什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
答:《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使用通用名称可以规范处方品种名称,有利于医师和药师选用药品,避免因一药多名引起重复用药造成用药错误,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
4.医师应怎样掌握和使用不同分级管理类抗菌药物?
答: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首先要严格要求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5.对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有如下管理规定。
(1)制定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目录应当单独制定,定期调整,严格管理。
(2)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4)明确医师权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及抗菌药物处方权。
(5)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流程。
(6)计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 |
出院患者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总例数 |
×100% |
同期总出院人数 |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DDD数= |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消耗量 |
DDD值(克/DDD值) |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DDD数) |
×100 |
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 |
6.对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 |
门诊患者输注使用抗菌药物例数 |
×100% |
同期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总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