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28日
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成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履行职责确保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医疗废物实行目标责任制,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感染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总务处负责回收运输。
3、医疗废物严格分类存放,警示标识清楚。医疗单元需做到定位收集、存放使用后的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4、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全院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锐器要放入锐器盒中收集。
5、加强医疗废物的院内交接管理。 医疗废物袋必须专人收集、回收、运送、管理严防遗失,并做好记录,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垃圾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地点,每日应做好运送车辆的清洗、消毒。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遵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主管部门。
8、建立培训制度,对全院医务人员以及从事医疗废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9、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私自转卖医疗废物,如有发生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严厉的处罚。
对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医院感染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及《医院奖罚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