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中心医院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6年08月22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推动我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医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院党委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医院党委、行政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院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3、 医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
4、医院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5、 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重大问题;
6、 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
7、人员的奖惩;各类先进的评选及上报上级有关奖惩事项;
8、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9、 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医疗纠纷的处理;
10、工资待遇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1、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医院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2. 医院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调动及变更;
3. 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投资项目;
2、房屋修缮、装璜项目;
3、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签订;
4、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 医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2、 员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原则和标准;
3、医院5万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4、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
1、 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最高决策形式。凡属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职工代表大会决策。
2、 职工代表大会成员由医院科室负责人、各岗位工作骨干、和部分职工代表组成,列席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根据需要确定。
3、 医院党委根据党章规定及要求对党的建设等重大事项决策行使决策权。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程序
凡属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决策酝酿、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程序。
(一) 决策酝酿
1、凡需相关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在提交会议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在职工代表大会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会议决策前应通过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3、对主任的任免,院党委决策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二)集体决策
1、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集体决策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3、 职工代表大会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表决有效。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可采取票决制。
4、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部门。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于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4、其他因违反本实施意见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