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公示制度
发表时间:2016年08月22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医德医风的根本转变,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更好的维护患者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医务人员违规违纪公示制度》。即把医院职工中违法违规的人或事公布于众,以达到促进职工严格自律的目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加强依法执业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严格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及其他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严格执行《医院临床用药分级管理办法》及 “四合理”规定,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第四条:严格遵守部卫计委 “九不准”、省卫计委“五不准”和医院“十严禁”及廉洁行医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从而保障依法执业的有效执行。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第六条:建立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公示制度:每月组织医院专家组成员、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行风检查组成员对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科主任会、护士长会、质量管理委员会、院务会及公示栏等进行通报、警示,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与本人晋级、晋职等挂钩,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上级及医院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以此督促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诚信服务。
第七条:凡是对违规违纪行为经过调查核实,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在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凡公布的事件涉及到医患双方经济利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同一人一年内被公示三次以上者经院务会讨论,对照有关规定,再作出进一步处理。
第八条:公示的渠道:院内公示栏、医疗护理协调会、医院例会、行为质量通报、质控简报、药讯等形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