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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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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费用告知制度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27日

费用告知制度

各临床经治医生或工作人员有义务告知各类险种患者费用情况:

一、自费告知。除起付金之外,患者需承担自费项目、超限价部分自费项目。超限价的诊疗、卫材,超出限价部分全额自费;自费药品、自费卫材、自费诊疗全额自费;

二、承担比例。所有乙类项目(药品、卫材、诊疗)均先加付10%比例。除外起付金、自费项目及超限价自费费用之后按甲类比例报销;

三、报销比例。甲类项目的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医保报销80;退休职工医保报销82%;

2、城乡居民保险,1-30000元报销55%;30001-60000元报销60%;60001-160000元报销65%。

四、我院因无纸化办公,如患者需看费用日明细需告知其至门诊或结算大厅查询机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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