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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管理细则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27日

特殊药品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特药服务,简化特药备案报销流程,现将我院特殊药品备案及结算流程相关事宜整理如下:

1、申请原则:符合所需特药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特药医师方可予以办理特药申请。需向患者告知原则上年度内不得变更定点医院,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医保处联系。

2、申请资料:四平市城乡居民、职工医保,梨树职工医保根据患者的特药使用情况填写纸质版的《吉林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吉林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评估表》(一式两份),梨树城乡及其他外市县各3份,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余材料根据每个药品特药限定支付范围提供。联合用药时需要提供用药指南。

既往申请特药成功新一年需要换新的申请表(同一药品)时,无需再次提供病历材料,仅需上一年申请表复印件、门诊诊断书及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特药医师按要求让患者准备齐全资料再到医保处办理,避免患者来回奔走引起纠纷。

3、申请表填写:特药医师需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城乡系统录入需根据药品各自编码,故注意填写申请表时需标明药品厂家,更换厂家需重新办理申请表;原则上我院没有的特殊药品,方可到到定点药店购药,特药责任医师需正确填写定点药店名称,并明确所开药品省医保编码,避免报销时发生错误;系统默认评估时间到期后需要再次进行信息录入,因此建议评估时间适当延长。

4、评估表填写:特药医师需正确填写评估表的各项内容。特药使用起始时间,开始时间写填表日期,终止时间填写本年度末最后一天。

5、报销原则:在特药待遇期内,在本院发生的特药费用在本院直接结算。有些特药规定用药支数(阿柏西普、雷珠单抗、康柏西普、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或是用药时长(利妥昔单抗),责任医师应严格按规定用药,超出限定范围用药按自费处理。

 

 

 

 

 

                          医疗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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