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15日
一、我院已开展住院直报的保险类别有:
四平市职工医保(包含灵活就业与特诊干部)、城乡居民医保(原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四平地区内外县职工与城乡居民医保(无需转诊手续)、省内外职工与城乡居民(需办理国家平台转诊手续)。
二、各类医疗保险患者住院登记结算流程:
各类险种患者入院三个工作日内需持二代医保卡、身份证、转院证至住院处医保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本院支持无卡业务,也可持电子医保凭证办理;患者预约出院后,可在医保结算窗口办理结报手续,其他补充险种可享受一站式结报服务(除个人商业保险外)。
三、各类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入网登记的,就医费用不予报销;
2、由于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吸毒、麻醉品成瘾、戒毒、工伤、故意自杀、自残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一切医疗费用,各类医疗保险不予补偿。
3、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如低标准入院,以检查体检为主的就医费用不予报销。
4、其他不予报销诊疗项目包括:病历工本费、院外会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外聘医生手术附加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取暖费、婴儿保温箱费;各种美容、健美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各种健康体检、婚前体检、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各种矫正、保健、自用按摩、康复性器具;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如:一次性床单、被罩等);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新生儿费用及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不遵医嘱、拒不出院、挂名、冒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各类住院期间加收的商业保险费;各类医疗保险药品、诊疗目录以外的药费、诊疗项目;超出省物价规定的普通床位收费标准以外的费用(如:包床费、包房费、随员椅费)等等。
四、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起付金600元,除自费及个人先付比例剩余可核算金额部分,在职职工补偿80%,退休职工补偿82%。年度内报销基本段金额8万元后进去大额保险,大额保险18万元封顶;
2、城乡居民保险报销比例:
住院起付金1500元,除自费及个人先付比例剩余可核算金额1-30000元按55%报销;30001元-60000元按60%报销;60001-160000元按65%报销,基本段封顶20万;大病保险需个人自付金额年度累计达到10000元启动并按照累加比例支付,30万元封顶。
3、省内的四平地区以外职工与城乡居民保险报销比例:
有转院手续的参照市本级相应比例报销;无转诊回参保地按照20%比例报销
4、西丰农合:起付金2000元,除自费剩余部分40%报销,无需转诊。
5、省外各类险种:在省外参保地办理网络转院手续后,持医保卡登记并享受参保地外传报销比例(各省标准不一,解释权归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